金芝

金芝

法轮功学员

POC_2023_00081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天津市 > 市辖区 > 北辰区
  • 出生日期 1969-07-10 (56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金芝,曾用名王孝芝,女,1969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法轮功学员。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2017年12月28日上午,金芝出门去打工,在自家楼下遭到抓捕,并被抄家,当天被刑拘。2018年2月2日,被天津市北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天津市北辰区看守所。2018年9月末,金芝被天津北辰区法院判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20年12月27日。金芝上诉被驳回。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12-2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天津市 > 市辖区 > 北辰区
案件描述
2017年12月28日上午,金芝出门去打工,在自家楼下遭到抓捕,并被抄家,当天被刑拘。2018年2月2日,被天津市北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天津市北辰区看守所。2018年9月末,金芝被天津北辰区法院判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期至:2020年12月27日。金芝上诉被驳回。

金芝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12-28
逮捕 2018-02-02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3 年
附加刑
罚金: ¥1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