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亚绒

蒋亚绒

维权人士

POC_2023_0007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陕西省 > 咸阳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蒋亚绒,女,陕西省咸阳市人,前风轮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国棉一厂)职工,维权访民。1995年因企业违规操作,造成工伤事故,致其右手伤残,却得不到应有的劳动保险和工资福利。其向法院申诉,没有得到公正裁决审判,反遭各级司法部门勾结非法裁决,其家人(即其女儿、母亲、哥哥)也被非法软禁数月。因多次申诉无果,被迫进京维权,遭到当局打压。2006年—2011年,曾被咸阳市渭城区警方先后7次关押在拘留所和看守所、劳教2年。拘留期间曾屡遭酷刑折磨、虐待、毒打,导致身患数种疾病。2014年1月6日,因在北京上访被警方暴力执法,强行将其遣返,押回当地后又被行政拘留10天。2017年3月1日,因其到北京继续维权,又被截访软禁,直到2017年4月30日家属才知其被咸阳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羁押于咸陽市渭城區看守所。2018年2月14日,其被陕西省咸阳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原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6个月。刑期至:2021年8月27日。此前关押地点不详。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3-0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陕西省 > 咸阳市
案件描述
2017年3月1日,蒋亚绒因到北京继续维权,又被截访软禁,直到2017年4月30日家属才知其被咸阳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羁押于咸陽市渭城區看守所。2018年2月14日,其被陕西省咸阳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原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6个月。刑期至:2021年8月27日。

蒋亚绒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3-01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4 年 6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