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家文

姜家文

维权人士

POC_2023_00072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辽宁省 > 丹东市
  • 出生日期 1955-07-26 (70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姜家文,1955年7月26日出生,辽宁省丹东市人,下岗失业人员,维权人士。2001年,曾因与人发生争执而被打成重伤,案发后,当地司法部门裁决不公,使打人凶手长期逍遥法外,而令其受害人却未得到应有的补偿和慰藉;为了维护正当权益,其被迫上访维权,多年来因其参与各类公民维权活动而备受当局打压;曾因此5次被劳教,多次被关黑监狱、精神病院、刑拘和行拘。2005年9月13日,曾被第一次劳教,并遭遇酷刑折磨。2013年11月7日,曾因参与公民维权活动而被北京市朱家坟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拘,一个月后获释。2014年3月3日,再度因在京常驻维权而被北京市朱家坟警方以谈话为名抓走、刑拘,被强行关押于北京丰台看守所,几日后其胳膊被看守所警方夹断,术后被转至北京市第二看守所继续关押,直至一个月后方得以获释。2014年10月1日,因其与数十名在京维权访民一起参与了访民声援香港占中的集会活动,被北京市警方从暂住地抓走,并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5年5月30日,被取保候审释放。2020年10月19日,因此前转发河北复员老兵打死截访者的视频,遂在北京市乘坐公车时被检查站查扣,并被遣返原籍后以“寻衅滋事”为罪由刑拘,7天后又被转行政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获准释放。2021年6月10日,因其六四期间身在北京,随再度被辽宁省丹东市政府及户籍地警方、维稳截访成员联手带回原籍,关押在丹东市元宝区疫情隔离区;同年 6月26日,经对其做核酸检测,告知结果出来后,被元宝区警方又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0天,至7月6日,终获释放返家。2022年1月10日,姜家文到公安部讨要终结的书面材料,一直交涉到下午18点,遭公安部信访接待室一处长拒绝,在出公安部信访接待室门前,被丹东维稳人员共计6人强行截访,押回丹东市后,被以“防疫”为名隔离,而现在转移的稳控酒店是一个套房,由三个维稳人员24小时陪同姜家文先生,除轮流由一个人与姜家文先生同住一室外,另外稳控人员都有自己的房间。后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2-01-1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辽宁省 > 丹东市
案件描述
2013年11月7日,姜家文因参与公民维权活动而被北京市朱家坟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拘,一个月后获释。2014年3月3日,再度因在京常驻维权而被北京市朱家坟警方刑拘,被关押于北京丰台看守所,几日后其胳膊被看守所警方夹断,术后被转至北京市第二看守所继续关押,直至一个月后方得以获释。2014年10月1日,因参与了访民声援香港占中的集会活动,被北京市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5年5月30日,被取保候审释放。2020年10月19日,因转发视频,在北京市乘坐公车时被查扣,被遣返原籍后以“寻衅滋事”为罪由刑拘,7天后又被转行政拘留,同年10月31日,被获准释放。2021年6月26日,被元宝区警方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0天,至7月6日,终获释放返家。2022年1月10日,姜家文到公安部讨要终结的书面材料后被押回丹东市,被以“防疫”为名隔离,后获释。

姜家文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22-01-10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