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成芬

姜成芬

维权人士

POC_2023_00071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四川省 > 雅安市 > 汉源县
  • 出生日期 1973-05-28 (52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姜成芬,女,1973年5月28日出生,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小堡乡丁家村人,维权访民,“六四天网”义工。多年来,因为给孩子上户口问题、协助当地瀑布沟小电话移民维权、土地承包问题以及被当地警方强制关进戒毒所等问题,不断上访维权,先后遭6年劳教、关押拘禁14次。因为参与基层人大选举,2016年12月1日,被汉源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17年1月6日,被汉源县检察院转正式批捕。2017年3月4日其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20日因证据不足,被汉源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2018年6月20日,被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刑期至:2019年5月31日。其不服上诉;2018年10月8日,二审依然维持原判。2019年5月31日,刑满释放。此前被羁押在雅安市汉源县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12-0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四川省 > 雅安市 > 汉源县
案件描述
姜成芬于2016年12月1日被汉源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17年1月6日,被汉源县检察院转正式批捕。2018年6月20日,被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刑期至:2019年5月31日。其不服上诉;2018年10月8日,二审依然维持原判。2019年5月31日,刑满释放。

姜成芬 在本案中的情况

逮捕 2017-01-06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2 年 6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19-05-31
实际释放: 2019-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