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素转

陈素转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032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东省 > 汕尾市 > 海丰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陈素转,女,出生年月不详,广东省海丰县人,广东省海丰县乌坎村民选村委员与妇女主任,维权代表。自2011年9月,因所在广东省海丰县乌坎村村民不满当局偷卖村民土地,获利9亿元且被村干部分摊,从而引发备受社会关注的乌坎事件,又因乌坎村民多次举行大规模和平游行示威,推行村民民主选举制度,并与警方数次对峙、出现大型反抗冲突,遂遭广东当局疯狂镇压;其间有70余人被抓、被通缉。 其被广东当局定为“乌坎魏永汉、洪永忠等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公务,故意传播虚假资讯案”积极参加者,被指“未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而擅自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政府主管机关告诫后,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均属于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2016年9月,被海丰县警方突袭抓捕、刑拘,后转正式逮捕。2016年12月26日,被广东省海丰县法院一审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9年9月,刑满释放。此前被羁押于广东省海丰县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汕尾市 > 海丰县
案件描述
2016年9月,陈素转被海丰县警方突袭抓捕、刑拘,后转正式逮捕。2016年12月26日,被广东省海丰县法院一审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9年9月,刑满释放。

陈素转 在本案中的情况

批准逮捕 2016-09
一审判决 2016-12-26
罪名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期
3 年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19-09-01

事件时间线

  1. 释放/回家

    刑满释放

    2016年 陈素转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被抓捕
  2. 一审判决

    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6年 陈素转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被抓捕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3. 批准逮捕

    转为正式逮捕

    2016年 陈素转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被抓捕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4. 刑事拘留

    被海丰县警方突袭抓捕、刑拘

    2016年 陈素转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被抓捕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