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秀春

贾秀春

法轮功学员

POC_2023_00066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辽宁省 > 大连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贾秀春,女,辽宁省大连市人,大连外企翻译,法轮功学员。2016年10月,在敦化出差时被抓捕,10月12日,被以涉嫌邪教罪刑拘,后以同样罪名转为正式逮捕,关押在大连市看守所。2018年4月20日,被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庭审,2018年6月,被判刑2年,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关押地点辽宁省女子监狱,刑期至:2019年10月7日。已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1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辽宁省 > 大连市
案件描述
贾秀春于2016年10月在敦化出差时被抓捕,10月12日被以涉嫌邪教罪刑拘,后以同样罪名转为正式逮捕,关押在大连市看守所。2018年4月20日,被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庭审,2018年6月被判刑2年,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关押地点辽宁省女子监狱,刑期至:2019年10月7日。已获释。

贾秀春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6-10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2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19-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