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超

黄振超

维权人士

POC_2023_00055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东省 > 广州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黄振超,广州市白云区平沙村村民,维权公民。十多年来为了维护自家以及村民的土地权益,利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对多个政府机关申请信息公开和行政诉讼,多次被地方政府打击。2017年7月底至8月初,黄振超在广州平沙村的出租屋连续几个晚上遭到街道综治办联合十数名公安、特勤人员的滋扰,或以消防不合格为由,或以租客不符合租住手续为由,在租客门上贴通知、勒令搬离。此举对黄振超一家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困扰。2017年9月4日,黄振超遭到广州白云区公安分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0天。10天拘留期满后的14日,该局又以“寻衅滋事罪”之名把黄振超转为刑事拘留。庭审情况、刑期、及关押地点不详。2020年9月获知,已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9-0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广州市
案件描述
2017年9月4日,黄振超遭到广州白云区公安分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0天。10天拘留期满后的14日,该局又以“寻衅滋事罪”之名把黄振超转为刑事拘留。庭审情况、刑期、及关押地点不详。2020年9月获知,已获释。

黄振超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9-04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