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玉

黄光玉

维权人士

POC_2023_00045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南省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吉首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黄光玉,女,湖南省吉首市镇溪吉新社区吉新村豹子孔组村民,维权访民。早年曾因政府规划不当,导致邻居建房与她发生纠纷,后一直希望政府解决问题未果,随其逐级上访维权。曾被劳教1年。获释后,她继续上访维权。吉首市政府让其息诉罢访,双方达成经济补偿协议,然而直到2016年8月吉首市政府也没对此协议予以履行,迫使其继续进京投诉。却不料竟又被北京警方以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给予行政处罚。2016年8月4日,在北京天安门被截访人员劫持,并在遣送回去后再次被吉首市警方行政拘留10天。2016年8月14日,行拘届满日,被吉首市警方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17年4月28日,其案被吉首市检察院更换罪名,以涉“敲诈勒索罪”起诉至吉首市法院,至8月8日,被吉首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刑4年。2017年12月25日,经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二审裁决,维持原判。被羁押于湘西自治州看守所。2020年8月13日,从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8-0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湖南省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吉首市
案件描述
黄光玉于2016年8月4日,在北京天安门被截访人员劫持,并在遣送回去后再次被吉首市警方行政拘留10天。2016年8月14日,被吉首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17年4月28日,其案被吉首市检察院更换罪名,以涉“敲诈勒索罪”起诉至吉首市法院,至8月8日,被吉首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刑4年。2017年12月25日,经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二审裁决,维持原判。2020年8月13日,从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获释。

黄光玉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期
4 年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0-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