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湘银

胡湘银

维权人士

POC_2023_00043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江西省 > 宜春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胡湘银,江西宜春居民、残障人士。胡湘银童年时双手被高压电击伤造成残障,靠开摩的维持一家五口的生计,瞻养80多岁的老母亲,抚养两个小孩。他热心于公民维权,一有时间就积极参与本地与外地维权声援行动,包括抗议当地政府忽略残障人权益保护。多次遭警方骚扰、传唤、拘押。因积极参加维权行动,2017年8月22日傍晚,胡湘银在家门附近散步时突遭警方抓捕。2017年8月23日以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关押在宜春市看守所老弱病残号。同年9月30日被以诈骗罪批捕,12月1日被移送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隋牧青律师曾于2017年12月12日和13日两次获准会见。其它案情不详,包括是否被庭审、何时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8-2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江西省 > 宜春市
案件描述
胡湘银因积极参加维权行动,2017年8月22日傍晚被警方抓捕,8月23日以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9月30日被以诈骗罪批捕,12月1日被移送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其它案情不详,包括是否被庭审、何时获释。

胡湘银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8-22
逮捕 2017-09-30
罪名
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