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瑞芳

胡瑞芳

法轮功学员

POC_2023_00042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四川省 > 乐山市 > 市中区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胡瑞芳,四川省乐山市中区人,法轮功学员。因信仰、宣传法轮功被警方长期监控。2016年6月17日,被乐山市中区警方刑拘。后被以涉嫌“邪教罪”正式逮捕。2018年5月30日,涉邪教案被乐山市中区法院开庭受审,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3年6个月,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19年12月16日。已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6-17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四川省 > 乐山市 > 市中区
案件描述
胡瑞芳因信仰、宣传法轮功,于2016年6月17日被乐山市中区警方刑拘,后被以涉嫌“邪教罪”正式逮捕。2018年5月30日,乐山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3年6个月,刑期至2019年12月16日。已获释。

胡瑞芳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3 年 6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1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