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关霞

胡关霞

法轮功学员

POC_2023_00040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北省 > 咸宁市 > 通城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胡关霞,女,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人,家住通城县沙堆镇沙堆村十九组,法轮功学员。曾因信仰被劳教,其间遭受虐待。2015年7月7日,到湖南省岳阳县月田镇散发法轮功资料时被抓捕。2015年11月,被湖南省岳阳县法院在没通知家属的情况下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庭审,12月,被判刑4年,关押在湖南省长沙市女子监狱,2019年7月7日出狱。2021年4月,被国保大队关押29天。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07-07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湖北省 > 咸宁市 > 通城县
案件描述
胡关霞于2015年7月7日因散发法轮功资料被抓捕。2015年11月,被湖南省岳阳县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庭审,12月被判刑4年,关押在湖南省长沙市女子监狱,2019年7月7日出狱。

胡关霞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5-07-07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4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19-07-07
实际释放: 2019-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