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光珍

胡光珍

维权人士

POC_2023_0003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北省 > 襄阳市 > 枣阳市
  • 出生日期 1969-08-07 (56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胡光珍,女,1969年8月7日出生,湖北省枣阳市西园三组村民,维权访民。因与开发商的拆迁协议纠纷上访,长期以来,胡光珍维权和帮助身边的人维权。曾被拘留9次,遭不明身份人士拘禁30天。2017年5月26日,因在北京上访被地方截访人员遣返原籍,并拘留10天。同年6月14日,又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关押在枣阳第一看守所。2017年7月14日被转正式逮捕。2018年4月12日,胡光珍案在没有通知近亲家属的情况下开庭,4月28日,被枣阳市法院以其多次去北京上访告状罪由,以“敲诈勒索罪”判处3年6个月刑期,服刑地点不详,刑期至:2020年12月13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6-1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湖北省 > 襄阳市 > 枣阳市
案件描述
胡光珍2017年6月14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拘,关押在枣阳第一看守所。2017年7月14日被正式逮捕。2018年4月28日,被枣阳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3年6个月刑期,刑期至:2020年12月13日。

胡光珍 在本案中的情况

逮捕 2017-07-14
罪名
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期
3 年 6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