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凤

贺凤

宗教迫害受害者

POC_2023_00036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河南省 > 商丘市 > 永城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基督教

个人简介

贺凤,河南省永城市人,又名贺长结,“呼喊派”信徒, 河南省永城市 “呼喊派”教会骨干成员。自信仰和加入基督教“呼喊派”教会以来,因该教会意识形态有别于当局的倡导,同时其经常参加教会敬拜聚会,屡遭地方当局打压;1994年4月7日,曾因多次进行教会聚会而被永城县警方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收容审查;同年5月10日,虽被解除收容审查,又于同日被转行政拘留15天;1996年6月25日,曾因继续该教会宣教活动而被河南省商丘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处劳动教养1年;解除劳教后,因拒不认罪,被指“屡教不改”,1999年1月6日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行政拘留15天; 2004年5月,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行政拘留15天;2004年7月23日,被商丘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处劳动教养1年6个月;2006年2月,曾因与吴姓、孙姓和李姓三名教会信徒共同秘密组建恢复“呼喊派-主恢复地方召会”,并成立“呼喊派-永城地方召会”,其中吴任长老,其与孙、李分别任同工(即一种负责教会活动的职称),并将永城市区域划分为老城区、马桥片、茴村片三个地方召会,负责具体实施恢复和重建教会活动,遭打压;2006年10月18日,其被永城市检察院以涉嫌“邪教罪”正式批捕,后被取保候审释放。2016年3月3日,贺凤突然又被永城市警方以涉嫌“邪教罪”收监逮捕,被控其在2006年“明知是邪教组织而积极参与恢复,伙同他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2016年9月8日,被河南省永城市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服刑监狱不详,2020年3月2日,刑满释放。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河南省 > 商丘市 > 永城市
案件描述
2016年3月3日,贺凤被永城市警方以涉嫌“邪教罪”收监逮捕,被控其在2006年“明知是邪教组织而积极参与恢复,伙同他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2016年9月8日,被河南省永城市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020年3月2日,刑满释放。

贺凤 在本案中的情况

逮捕 2016-03-03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4 年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