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祥星

郑祥星

法轮功学员

POC_2023_00034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河北省 > 唐山市 > 曹妃甸区
  • 出生日期 1968 (58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郑祥星,1968年出生,河北省唐山市唐海县(现改为曹妃甸区)人,原唐山市第十农场“星云家电”公司老板,法轮功学员。2012年2月25日,曾因传播法轮功信息而被唐海县警方以涉嫌邪教罪由抓捕、刑拘。2012年7月26日,被唐山市唐海县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有期徒刑10年;后其很快被送保定监狱服刑,刑期至:2022年2月25日。2012年9月9日,郑祥星家人到保定监狱要求探视,监狱违法剥夺了家人的探视权。10月27日,郑祥星被保定监狱迫害致严重颅脑损伤,被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秘密做了两侧开颅手术,左右各摘掉直径约10釐米的骨片,同时语言、记忆、视觉部分脑组织也被切除。2013年2月21日,因其已双目近失明,大小便失禁,瘫痪在床,故被滞留在医院重症监护室,而当其嘴里能发出声音时,又被狱方强行收监;同年7月25日,其被秘密做了第二次开颅手术,术后不到一个月,又被收监。此前在河北省保定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2-02-25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河北省 > 唐山市 > 曹妃甸区
案件描述
2012年2月25日,郑祥星因传播法轮功信息而被唐海县警方以涉嫌邪教罪由抓捕、刑拘。2012年7月26日,被唐山市唐海县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有期徒刑10年;后其很快被送保定监狱服刑,刑期至:2022年2月25日。

郑祥星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2-02-25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10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