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刚

吴刚

维权人士

POC_2023_00028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天津市 > 市辖区 > 和平区
  • 出生日期 1956-09-23 (69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吴刚,1956年9月23日出生,天津市和平区人,中学教师,维权访民。因其住宅被天津地方政府强拆,后其工作岗位又遭辞退,被迫走上维权上访之路;近年来,曾因参与多起维权活动,尤其是参与声援天津北辰抗暴维权者王国廷案被当局重判、维权公民在天津市人大门前举牌进行和平请愿等,而遭当局多次拘捕打压:2009年3月8日,吴刚曾被天津警方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行政拘留10天,2012年5月,又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2013年12月20日,再次被警方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罪”行政拘留10天;2015年7月3日,吴刚再次因参与维权抗争而被天津市和平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5年7月17日,被以同罪名转正式逮捕,关押在天津市南开区看守所;2016年4月11日,吴刚案件在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开庭受审;2016年7月28日,被天津市中级法院第两次庭审,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19年1月2日,吴刚刑满释放。2021年12月,因吴刚一直要求约见区人大代表,12月10日,被天津市河西区大营门派出所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12月25日获释。此前被羁押于天津市河西区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07-03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天津市 > 市辖区 > 和平区
案件描述
2015年7月3日,吴刚因参与维权抗争而被天津市和平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15年7月17日,被以同罪名转正式逮捕,关押在天津市南开区看守所;2016年4月11日,吴刚案件在天津市和平区法院开庭受审;2016年7月28日,被天津市中级法院第两次庭审,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19年1月2日,吴刚刑满释放。2021年12月10日,被天津市河西区大营门派出所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12月25日获释。

吴刚 在本案中的情况

逮捕 2015-07-17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3 年 6 月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19-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