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强

张强

活动人士

POC_2023_00016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辽宁省 > 营口市
  • 出生日期 1966-10-07 (59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基督教

个人简介

张强,1966年10月7日出生,辽宁省营口市人,基督徒,89六四亲历者,无身份证黑户,民主维权公民。1985年,张强曾就读于华南理工大学化工机械系高分子机械专业;1989年6月毕业之际,却因参与89学运,要出门上街时被院系领导拦下,随后以“学习成绩不好”为由被学校开除,并其在校户籍亦被该校联合派出所偷偷注销,自此,使之成为一个彻底的无身份证黑户,以致长期不能到正规单位工作、不能乘坐火车、飞机,无法办理结婚登记,以及所有凡与身份证件相关的事宜都无法成行或着办成;之后,其曾为此将广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该案曾两次开庭审理,但都以其无身份证而被拒进入法庭参加庭审。2020年11月30日,因张强曾在朋友圈和微信群里发信息质疑了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李世全不是因公牺牲,被广州市海珠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21年1月6日,又被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亦同罪名予以批捕;2021年2月9日,其案被海珠区警方移送至海珠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2021年9月9日,其案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2022年6月15日,终被海珠区法院判以“寻衅滋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2年;其不服上诉;同年11月18日,经广州市中级法院未开庭审理,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2年11月28日。此前被羁押于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0-11-3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辽宁省 > 营口市
案件描述
2020年11月30日,张强因在朋友圈和微信群里发信息质疑了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李世全不是因公牺牲,被广州市海珠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21年1月6日,又被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亦同罪名予以批捕;2022年6月15日,终被海珠区法院判以“寻衅滋事罪” 判处有期徒刑2年;其不服上诉;同年11月18日,经广州市中级法院未开庭审理,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2年11月28日。

张强 在本案中的情况

逮捕 2021-01-06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2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