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全秀

陈全秀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026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南省 > 岳阳市 > 岳阳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陈全秀,女,湖南省岳阳县人,法轮功信仰者。因信仰和宣传法轮功,而长期遭到当局的严重打压逼迫,曾于2012年8月27日晚被当地筻口派出所警方抓走,并遭关押。 2018年1月24日,因与法轮功成员王岳来、何根良等多人参加研读法轮功书籍活动,被警方知道后又被抓捕,关押在岳阳看守所。2018年3月初,陈全秀等人涉邪教案被岳阳县检察院起诉。2018年4月4日,就被岳阳县法院判刑4年,罪名及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22年1月23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01-2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湖南省 > 岳阳市 > 岳阳县
案件描述
2018年1月24日,因与法轮功成员王岳来、何根良等多人参加研读法轮功书籍活动,被警方知道后又被抓捕,关押在岳阳看守所。2018年3月初,陈全秀等人涉邪教案被岳阳县检察院起诉。2018年4月4日,就被岳阳县法院判刑4年,罪名及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22年1月23日。

陈全秀 在本案中的情况

一审判决 2018-04-04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4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2-01-23
实际释放: 2022-01-23

事件时间线

  1. 释放/回家

    刑期结束日期

    2018年 陈全秀、王岳来、何根良等因涉邪教案被判刑
  2. 一审判决

    被岳阳县法院判刑4年

    2018年 陈全秀、王岳来、何根良等因涉邪教案被判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3. 起诉

    因涉邪教案被岳阳县检察院起诉

    2018年 陈全秀、王岳来、何根良等因涉邪教案被判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4. 刑事拘留

    因研读法轮功书籍被抓捕,关押在岳阳看守所

    2018年 陈全秀、王岳来、何根良等因涉邪教案被判刑
  5. 被带走/失联

    陈全秀被筻口派出所警方抓走并遭关押

    无关联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