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尔肯•吐尔逊

艾尔肯•吐尔逊

教师 记者

POC_2022_01128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伊宁市
  • 出生日期 1968-04-22 (58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维吾尔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艾尔肯•吐尔逊,维吾尔族名Erkin Tursun,1968年4月22日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墩买里街道墩买里社区公民,新闻媒体人,“伊犁儿童培训中心”创办人和负责人,伊犁广播电视台记者、编辑和导演。1990年代初期,曾就读于新疆大学历史系,并取得本科学位;大学毕业后,曾在一中学担任历史老师,并为该校学生组织过多项课余活动;同期,曾组建过一个名为“ Arzu”(“希望”)的艺术团,该团由歌手、喜剧演员、舞蹈演员和演员组成,并将在新疆各地进行公开表演;1990年代中期,开始到伊犁广播电视台工作,并开设和经营了一所名为“伊犁儿童培训中心”(yash-osmurlerni terbiyelesh merkizi)的学校,旨在提供舞蹈课后指导和唱歌、拳击、语言、科学及新闻学等课程的培训(后拳击课被政府取消);后因该培训中心效果斐然,曾获得许多国家甚至国际表现奖,于2013年被并入地区政府儿童培训中心,并仍由其担任维吾尔族负责人;其在伊犁广播电视台做记者期间,制作了多起节目,并多次荣获不同地区与国家项目奖,而且,还制作、执导过多部电影、儿童歌曲、音乐剧和纪录片(如“ Chin Tomur Batur”、“ Sirlik Ongkur”、“ Rehimsiz Chush”和“ Tutunge Aylanghan Muhebbet” 等);曾在电视台担任儿童电视节目《希望的眼睛》主持人和导演(被捕前后该节目仍在播出中);2017年,曾荣获该年度伊利新闻界十大人物之一,并将当地古尔哈市(译音)一家购物中心以其名(Erkin)命名。2018年3月5日,其突然被伊宁市警方以涉嫌“恐怖主义”、“煽动民族仇恨”和帮助“罪犯”为罪由拘捕;同年5月5日,被伊宁市中级法院以“危害罪犯和煽动民族仇恨或歧视罪” 和“包庇罪”等多项罪名重判有期徒刑判刑19年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刑期至2038年1月4日。目前在新疆新源监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喀拉布拉镇,邮政编码:835813)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03-05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伊宁市
案件描述
2018年3月5日,艾尔肯•吐尔逊被伊宁市警方以涉嫌“恐怖主义”、“煽动民族仇恨”和帮助“罪犯”为罪由拘捕。同年5月5日,被伊宁市中级法院以“危害罪犯和煽动民族仇恨或歧视罪” 和“包庇罪”等多项罪名重判有期徒刑判刑19年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刑期至2038年1月4日。

艾尔肯•吐尔逊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03-05
罪名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窝藏、包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刑期
19 年 10 月
距释放还有: 4265
附加刑
剥夺政治权利: 2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38-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