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燕

陈明燕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024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四川省 > 雅安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陈明燕,女,失地农民。因多次上访而曾一度被当局关柙在精神病院,出院之后,她就开始参与各种维权的活动,成为一名维权公民。其为人良善,热心帮助受难访民,长期为关押在雅安看守所的访民及维权公民送钱送物,并接待探望家属,也一直积极联络外地人权律师介入访民案件。2015年12月21日,因其在微信群转发一张法轮功图片而被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刑拘。2016年1月25日,对其实施逮捕,2017年1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5月16日,因陪同律师前去汉源检察院阅卷(天网义工姜成芬案),而被雅安当局收监逮捕。2017年6月1日,被雅安雨城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3000元。关押在成都女子监狱第三监区。刑期至2020年4月11日。2020年4月11日,刑满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12-2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四川省 > 雅安市
案件描述
2015年12月21日,因其在微信群转发一张法轮功图片而被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刑拘。2016年1月25日,对其实施逮捕,2017年1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5月16日,因陪同律师前去汉源检察院阅卷(天网义工姜成芬案),而被雅安当局收监逮捕。2017年6月1日,被雅安雨城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3000元。关押在成都女子监狱第三监区。刑期至2020年4月11日。2020年4月11日,刑满获释。

陈明燕 在本案中的情况

批准逮捕 2016-01-25
一审判决 2017-06-01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4 年
附加刑
罚金: ¥3,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0-04-11
实际释放: 2020-04-11

事件时间线

  1. 释放/回家

    刑满获释

    2015年 陈明燕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拘
  2. 一审判决

    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5年 陈明燕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拘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3. 刑事拘留

    被收监逮捕

    2015年 陈明燕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拘
  4. 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

    2015年 陈明燕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拘
  5. 批准逮捕

    被实施逮捕

    2015年 陈明燕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拘
  6. 刑事拘留

    因转发法轮功图片被刑事拘留

    2015年 陈明燕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拘
    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