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世淼

鞠世淼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1094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辽宁省 > 丹东市 > 凤城市
  • 出生日期 1974-06-18 (51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满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鞠世淼,1974年6月18日生,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人,原辽宁省直信息总台财务人员,法轮功学员。为修炼法轮功,鞠世淼曾多次去北京上访,曾被拘留,劳教,合计4年。2019年12月8日,凤城市法轮功学员鞠世淼、孙忠琴、佟秀红,在凤城大兴镇,给村民送明慧新年台历、福字和期刊等,被大兴镇政法综治委员宋传刚等人抓捕。2020年11月25日,3位法轮功学员被丹东市振安区法院判刑:鞠世淼被判刑3年,罚款5千元;孙忠琴3年6个月,罚款5千元;佟秀红11个月,罚款3千元。鞠世淼刑期至:2022年12月7日。佟秀红于2020年11月8日被“取保候审”,已回家。2021年9月27日,鞠世淼被转到锦州监狱。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12-0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辽宁省 > 丹东市 > 凤城市
案件描述
2019年12月8日,鞠世淼被抓捕。2020年11月25日,被丹东市振安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3年,罚款5千元。刑期至:2022年12月7日。2021年9月27日,鞠世淼被转到锦州监狱。

鞠世淼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9-12-08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3 年
附加刑
罚金: ¥5,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