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塞塞

徐塞塞

维权人士

POC_2022_01086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陕西省 > 延安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徐塞塞,女,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镇莫家湾村人,维权访民。徐塞塞是因为自己的耕地被村委会私自出卖外地人而上访维权。2017年2月19日,徐塞塞再次去北京上访,在乘坐公交时被北京朱家坟派出所带走处以治安拘留6天,6天后被延安市公安局枣园派出所和枣园街道办干部带回,被延安市宝塔区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关押。其丈夫宫玉春作为家属,没有收到逮捕、起诉徐塞塞的家属通知书。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2-19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陕西省 > 延安市
案件描述
2017年2月19日,徐塞塞再次去北京上访,在乘坐公交时被北京朱家坟派出所带走处以治安拘留6天,6天后被延安市公安局枣园派出所和枣园街道办干部带回,被延安市宝塔区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关押。

徐塞塞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2-19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