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丽芳

林丽芳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020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福建省 > 宁德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林丽芳,女,福建省柘荣县人,法轮功学员。2016年6月底至9月下旬,因与肖传雄、金丽燕、陈星光、杨贵媚、杨雄、庄友布、陈开奇、王田等9人先后被宁德市警方抓捕,各人家庭均被查抄。2016年8月,其被宁德市检察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批捕。2017年5月18日,其一行9人被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非法判刑3—12年不等,其中林丽芳被判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目前都被关押于福建省宁德市看守所。刑期至2020年12月底。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福建省 > 宁德市 > 柘荣县
案件描述
林丽芳,女,福建省柘荣县人,法轮功学员。2016年6月底至9月下旬,因与肖传雄、金丽燕、陈星光、杨贵媚、杨雄、庄友布、陈开奇、王田等9人先后被宁德市警方抓捕,各人家庭均被查抄。2016年8月,其被宁德市检察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批捕。2017年5月18日,其一行9人被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非法判刑3—12年不等,其中林丽芳被判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目前都被关押于福建省宁德市看守所。刑期至2020年12月底。

林丽芳 在本案中的情况

批准逮捕 2016-08
一审判决 2017-05-18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4 年 6 月
附加刑
罚金: ¥10,000.00

事件时间线

  1. 入监服刑

    被关押于宁德市看守所

    2016年 林丽芳、肖传雄等9人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逮捕
  2. 一审判决

    被判刑4年6个月

    2016年 林丽芳、肖传雄等9人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逮捕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3. 批准逮捕

    被宁德市检察院正式批捕

    2016年 林丽芳、肖传雄等9人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逮捕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4. 搜查/抄家

    家庭被查抄

    2016年 林丽芳、肖传雄等9人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逮捕
  5. 刑事拘留

    被宁德市警方抓捕

    2016年 林丽芳、肖传雄等9人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逮捕
    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