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蕴玲

肖蕴玲

维权人士

POC_2022_01077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吉林省 > 四平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肖蕴玲,女,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郭洪伟的母亲,维权访民。儿子郭洪伟原是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发电厂职工,遭冤假错案,入狱5年,被迫上访10年至今未果。2015年3月,与儿子郭洪伟一同被控“敲诈勒索罪”,羁押于吉林省四平市看守所。原定于2015年10月20日开庭,当日家属接到通知要延期开庭。2015年11月10日,开庭,2016年2月1日,被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年,刑期至:2021年3月。在吉林省女子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03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吉林省 > 四平市
案件描述
2015年3月,肖蕴玲与儿子郭洪伟一同被控“敲诈勒索罪”,羁押于吉林省四平市看守所。2016年2月1日,被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年,刑期至:2021年3月。在吉林省女子监狱服刑。

肖蕴玲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5-03
罪名
敲诈勒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期
6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