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传雄

肖传雄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1074

  • 当前状态 有期徒刑
  • 地区 福建省 > 宁德市
  • 出生日期 1955 (71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肖传雄,1955年出生,福建省宁德市人,法轮功学员。曾因信法轮功并参与网上法轮功信息资料接受、传送、现金转帐及宣传等活动,而被宁德市国保人员长期跟踪、蹲点监控。2016年6月26日,与肖传雄、金丽燕、陈星光、杨贵媚、庄友布、陈开奇,林丽芳、杨雄等9人先后被宁德市警方抓捕,各人家庭均被查抄,至2016年8月,除金丽燕被取保候审外,其余7人均被宁德市检察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批捕。2017年5月18日,其一行9人被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刑3—12年不等,其中,肖传雄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刑期至:2028年6月25日。目前在福建省龙岩监狱(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解放北路(青草盂),邮政编码:364000)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6-2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进行中
案件地区 福建省 > 宁德市
案件描述
2016年6月26日,肖传雄被宁德市警方抓捕,各人家庭均被查抄。2016年8月,被宁德市检察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批捕。2017年5月18日,被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刑期至:2028年6月25日。

肖传雄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6-06-26
逮捕 2016-08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12 年
距释放还有: 783
附加刑
罚金: ¥5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