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兵

肖兵

活动人士

POC_2022_01073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东省 > 深圳市
  • 出生日期 1970 (56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肖兵,1970年代出生,湖南省籍人,租住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杨美东四巷,深圳同城聚会公民。近年来,因追求民主理念而对弱势群体维权事件多有关注和围观呼吁;2016年11月14日,因与深圳公民邓洪成、马志权、王威、李南海等多人在深圳市五和餐厅聚餐,席间其与江西公民李海南被深圳国保秘密拍照,11月15日中午,深圳市警方前往餐厅调查,拿著肖兵、李南海的照片要求工作人员指认,当天午后,其遂与邓洪成、马志权、李海南、王威等5人即被警方带走扣押,自此失联;2016年12月15日,其被深圳市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7年5月12日,被深圳市检察院以同罪由正式批捕;2020年2月,终被深圳市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准予获释回家。此前在广东省英德监狱服刑。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11-15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深圳市
案件描述
2016年11月15日,肖兵与邓洪成、马志权、李海南、王威等5人被警方带走扣押,自此失联;2016年12月15日,其被深圳市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7年5月12日,被深圳市检察院以同罪由正式批捕;2020年2月,终被深圳市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准予获释回家。

肖兵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6-11-15
逮捕 2017-05-12
罪名
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
3 年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