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丽杰

项丽杰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1072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吉林省 > 辽源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项丽杰,女,吉林省辽源市人,法轮功学员。项丽杰丈夫是台湾人,因信法轮功而屡次要去台湾与丈夫团圆受阻,并因信仰事宜而屡遭当局迫害。曾于2001年被劳教1年,遭酷刑折磨。2006年4月25日,又被抓捕,而后在辽源市看守所累遭严刑逼供、拷打、灌食等酷刑虐待。2006年12月15日,其被当地法院重判有期徒刑11年。在长春黑嘴子女子监狱服刑期间,其继续惨遭酷刑折磨,最终使其身体致残。2017年10月24日,其再次被警方抓捕,后被转正式批捕。2018年3月21日,被辽源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3年6个月,关押在辽源市看守所,刑期至:2021年4月23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10-2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吉林省 > 辽源市
案件描述
2017年10月24日,项丽杰再次被警方抓捕,后被转正式批捕。2018年3月21日,被辽源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3年6个月,关押在辽源市看守所,刑期至:2021年4月23日。

项丽杰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10-24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3 年 6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