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向洋

吴向洋

互联网自由推动者

POC_2022_01063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贵港市 > 平南县
  • 出生日期 1980 (46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吴向洋,1980年代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人,前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职员,深圳千里通联科技公司创办人,网络工程师,网络VPN服务器搭建者,境外网站登陆软件服务商。曾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后曾任职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辞职后自创企业“深圳千里通联科技公司”;2013年-2017年,因在网上自己搭建VPN服务器并提供会员账号和登录软件(注:该软件登录后可供浏览境外网站),并将一些VPN会员账号密码写到硬件路由器上,使得修改过的路由器能够直接登录VPN,以更好地实现可收听境外网站音/视频节目的功能。2017年6、7月,被贵港市平南县警方刑拘;后被贵港市平南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正式逮捕,控其在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网络上销售了VPN代理服务,同时还利用“淘宝网”以开设网店和在互联网开设“凡狗VPN”网站等方式,向一般用户出租或销售VPN软件、VPN路由器硬件,交易数千次,经营额达792638元,获利约50万元,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2017年12月,其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刑期至:2022年12月左右;因其被捕判刑鲜有人知,故其在狱中具体情况缺详。目前被羁押于广西平南县看守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平南镇车站新街,邮政编码:537300)。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贵港市 > 平南县
案件描述
吴向洋于2017年6、7月被贵港市平南县警方刑拘,后被贵港市平南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正式逮捕,指控其在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网络上销售VPN代理服务。2017年12月,其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刑期至:2022年12月左右。

吴向洋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6
罪名
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期
5 年 6 月
附加刑
罚金: ¥500,000.00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