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法庆

陈法庆

环保人士 活动人士

POC_2022_00016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浙江省 > 杭州市 > 余杭区
  • 出生日期 1967 (59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陈法庆,1967年生,浙江杭州市余杭区人,是一名有听力残障的环保人士。因环保问题,他曾多次将当地政府告上法院,并向国家有关部门递交《环保公益诉讼立法建议书》。他因此荣获中国第一个民间环保奖“阿拉善SEE生态奖特别奖”,并在2005年成为中国政府首次设立的环保大奖“2005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的20名候选人之一。他还曾与江苏省环保人士吴立红自费在《纽约时报》刊登中英文环保公益广告,敦促当时刚上任的政治局常委兑现环保承诺。 2017年8月14日,陈法庆以特快专递向国家主席寄送一面写有“歧视打压残疾人、独裁腐败无人权”的批评锦旗,随后遭当地派出所传唤警告。同年9月25日,他又向北京第一中院寄送行政诉讼状,状告国家主席。之后,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警告他十九大前不要去北京上访。2017年10月8日,陈法庆被当局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为由刑事拘留。其家属认为,事件与中共十九大即将召开有关,并称陈法庆多年来不断受到当局打压。此后,其案件讯息全无。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10-0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描述
2017年10月8日,陈法庆被当局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为由,刑事拘留。家属认为,该事件与中共十九大即将召开有关。家属称,陈法庆多年来不断受到当局打压,谋生遇到很多障碍。不到2个月前,他曾向习近平寄送锦旗,要求他及各级领导善待残疾人。后案件讯息全无。

陈法庆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件时间线

  1. 刑事拘留

    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刑事拘留

    2017年 陈法庆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 骚扰/恐吓

    被警告十九大前不要去北京上访

    无关联案件
  3. 请愿/联署

    向法院寄送行政诉讼状状告国家主席

    无关联案件
  4. 传唤/询问

    被当地派出所传唤警告

    无关联案件
  5. 倡导/呼吁

    向国家主席寄送批评锦旗

    无关联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