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银环

王银环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1034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江苏省 > 徐州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王银环,女,江苏省徐州市人,家住新疆西北石油局米泉基地,法轮功学员。2003年9月曾因散发法轮功数据被江苏徐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教2年6个月。2008年2月又因修炼法轮功被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判刑7年。2015年9月15日,王银环在上飞机时,验身份证后被机场保安拦截,并通知乌鲁木齐市610办公室成员及其所在管辖区稻香路派出所警方等数人,把她送到板房沟水管站洗脑班,8天后又转入水磨沟拘留所15天。2016年6月18日,王银环在乌鲁木齐市西北石油局小区发法轮功资料时,被小区保安发现扣留,随后被新市区警方抓捕,后取保候审,同年12月6日再次被抓捕,关押在乌鲁木齐市第二看守所。2018年3月下旬,王银环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3年6个月,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20年6月5日。王银环不服判决,已向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6-1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江苏省 > 徐州市
案件描述
2003年9月曾因散发法轮功数据被江苏徐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教2年6个月。2008年2月又因修炼法轮功被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判刑7年。2015年9月15日,王银环在上飞机时被机场保安拦截,并被送到洗脑班和拘留所。2016年6月18日,王银环发法轮功资料时被抓捕,后取保候审,同年12月6日再次被抓捕,关押在乌鲁木齐市第二看守所。2018年3月下旬,王银环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3年6个月,刑期至:2020年6月5日。

王银环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3 年 6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