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丫头

王丫头

维权人士

POC_2022_01032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通辽市 > 扎鲁特旗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蒙古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王丫头,女,与图雅是内蒙古扎鲁特旗两位上访牧民。2018年3月28日,因上访被旗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被抓的村民家属已从扎鲁特旗公安局取回了拘留通知书。王丫头此前曾多次投诉,2016年夏天,她的一个儿子在河里洗澡,掉进不法商人挖沙子的坑里被淹死。事发后,村民们多次向政府举报施工方挖沙子,破坏环境,但始终无人理会。村民于是集体拦截开发商拉沙子的工程车,结果王丫头因此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8个月。获释后,王丫头继续上访及起诉当地有关部门,结果败诉。另一位与王丫头同村的牧民托雅因到北京上访,也被刑事拘留。去年9月份,托雅因举报不法商人破坏村民的生产环境,却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取保候审。托雅不服,多次进京上访。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2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通辽市 > 扎鲁特旗
案件描述
2018年3月28日,王丫头因上访被旗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王丫头此前曾多次投诉,2016年夏天,她的一个儿子在河里洗澡,掉进不法商人挖沙子的坑里被淹死。事发后,村民们多次向政府举报施工方挖沙子,破坏环境,但始终无人理会。村民于是集体拦截开发商拉沙子的工程车,结果王丫头因此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8个月。获释后,王丫头继续上访及起诉当地有关部门,结果败诉。

王丫头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