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纯洁

陈纯洁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015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黑龙江省 > 鸡西市
  • 出生日期 1971-01-19 (55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陈纯洁,1971年1月19日出生,黑龙江省鸡西市人,自由职业者,维权访民。自2007年以来,因和妻子王月霞上访反映其岳父王顺堂被人故意伤害一案而屡遭地方当局打压,曾多次被拘禁、关押,并被警方殴打致尿毒症。他曾因上访维权被多次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2015年9月11日,陈纯洁再次被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监视居住,后被转为逮捕。2016年2月22日,他被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不服上诉,2016年4月22日,经黑龙江鸡西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刑期至2019年6月20日。他曾在黑龙江省鸡西监狱服刑。资料显示他已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09-1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黑龙江省 > 鸡西市
案件描述
2015年9月11日,再次被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监视居住,后被转为逮捕。2016年2月22日,被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不服上诉,至4月22日,经黑龙江鸡西市中级法院不开庭二审,维持原判,刑期至2019年6月20日。

陈纯洁 在本案中的情况

一审判决 2016-02-22
二审判决 2016-04-22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4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19-06-20

事件时间线

  1.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维持原判

    2015年 陈纯洁因「寻衅滋事罪」被逮捕判刑
    寻衅滋事罪
  2. 一审判决

    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2015年 陈纯洁因「寻衅滋事罪」被逮捕判刑
    寻衅滋事罪
  3.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因“寻衅滋事”被监视居住后转为逮捕

    2015年 陈纯洁因「寻衅滋事罪」被逮捕判刑
  4. 刑事拘留

    因在北京上访被刑拘,当日取保候审

    2015年 陈纯洁因「寻衅滋事罪」被逮捕判刑
    寻衅滋事罪
  5. 行政拘留

    因上访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无关联案件
  6. 行政拘留

    因上访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无关联案件
  7. 刑事拘留

    因在北京上访被刑拘,当日取保候审

    无关联案件
  8. 行政拘留

    因上访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无关联案件
  9. 行政拘留

    因上访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无关联案件
  10. 酷刑/虐待

    被警方殴打致尿毒症

    无关联案件
  11. 黑监狱拘押

    自2007年以来,因上访被多次拘禁、关押

    无关联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