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蕾

张春蕾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1028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山西省 > 忻州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张春蕾,女,山西省忻州市人,法轮功学员。2017年6月1日,张春蕾因要求各级政府公开关于法轮功的政策而被抓捕,后被批捕,起诉,罪名是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2017年11月16日上午,忻州市忻府区法院开庭审理张春蕾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文东海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参与开庭审理,该案检察院不让辩护律师阅卷,不接收辩护律师手续,不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到了法院仍然不允许阅卷,不公开审理,没有庭审录音录像,在庭上只有法官检察官可以看卷,辩护律师和被告人均不让看卷,辩护律师拒绝就检察官口头念的证据目录发表质证意见,申请回避驳回,要求复议法官认为没有复议权利。后被判刑,刑期及关押地点不详。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6-0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山西省 > 忻州市
案件描述
2017年6月1日,张春蕾因要求各级政府公开关于法轮功的政策而被抓捕,后被批捕,起诉,罪名是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2017年11月16日上午,忻州市忻府区法院开庭审理张春蕾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后被判刑,刑期及关押地点不详。

张春蕾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6-01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