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新永

于新永

异议人士

POC_2022_01004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山东省 > 济南市
  • 出生日期 1963-02-13 (63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于新永,1963年2月13日出生,山东省济南市人,网名“济南老于”,前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工作人员,民主维权公民,异议人士。近年来,因追求民主理念,积极参与帮助访民维权活动,要求政府资讯公开,起诉山东省多个政要部门等,故而遭到山东省当局的打压;2015年,曾因国内爆出多起员警开枪打人、打死人新闻,而与他人共同发起成立“员警非法暴力监督组” ,以关注呼吁诸如张六毛案、舒向新案、山东临沂少年派出所死亡案、徐明死亡案等社会热点案件,曾被警方多次约谈和警告;2016年-2017年,曾因参与民间抗霾自愿者聚会,并率先起诉了济南市环保局,而遭到当局的干预;2014年10月,曾因拟发起成立“山东维权联盟”,而被山东警方定为重点维稳对象。2018年5月16日,被济南市警方突然从家中带走传唤,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同年6月22日,被济南市检察院又新添涉嫌“侮辱罪”正式批捕,控其曾经撰写的文章侮辱了前任和现任的国家领导人,涉嫌侮辱罪,从而被逮捕;其被提审过程中,主要被审问的是5年前其与他人纪念六四学运之事,被指有人举报他们在5年前曾非法聚会,纪念6.4学运并拍摄视频上传网路等;10月31日,其案被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以“侮辱罪”、“寻衅滋事罪”起诉至历下区法院;2019年6月21日,其案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开庭审理;2020年7月28日,终被历下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其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10月20日,被济南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10月9日,刑满释放。此前被羁押于济南看守所(济南市仲宫镇)。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05-1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山东省 > 济南市
案件描述
2018年5月16日,于新永被济南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同年6月22日,被济南市检察院又新添涉嫌“侮辱罪”正式批捕。10月31日,其案被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以“侮辱罪”、“寻衅滋事罪”起诉至历下区法院;2019年6月21日,其案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开庭审理;2020年7月28日,终被历下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其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10月20日,被济南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10月9日,刑满释放。

于新永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05-16
逮捕 2018-06-22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4 年 6 月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2-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