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俊秀

伊俊秀

维权人士

POC_2022_01003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江苏省 > 南京市 > 建邺区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伊俊秀,女,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农民,维权访民。2015年9月,吴娟、陈才香、伊俊秀等6人因江心洲土地被抢占,他们到现场制止施工并到售楼处交涉,而遭到警方拘捕。检察院认为,土地已经被征收。但他们持有的判决书明确写着,经过查明事实土地未被征收。南京六失地农民、维权公民吴娟、陈才香、伊俊秀、吴泽玉、魏玉秀、汪蔷林被指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其中吴娟、陈才香、伊俊秀于2015年9月11日羁押至今。吴泽玉、魏玉秀、汪蔷林已取保获释。2016年10月13日,六失地农民案在南京市建邺区法院第一法庭开庭。未判。吴娟在看守所疑受到不人道对待,被关押逾1年,头发几乎掉光,律师呼吁法院尽快将她释放。后获刑不详,已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09-1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江苏省 > 南京市 > 建邺区
案件描述
2015年9月,伊俊秀因江心洲土地被抢占,到现场制止施工并到售楼处交涉,遭到警方拘捕。被指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015年9月11日羁押。2016年10月13日,在南京市建邺区法院第一法庭开庭。未判。后获刑不详,已获释。

伊俊秀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5-09-11
罪名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