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丽娟

姚丽娟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995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天津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姚丽娟,女,天津市人,维权访民。中共十九大将于2017年10月18日在北京举行,为此各地访民受到警方严控。天津访民姚丽娟因不满维稳人员将其软禁在家,把拍摄的两段视频传给微信朋友。2017年10月4日,警方以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罪名刑事拘留,身患癌症的姚丽娟被关押在天津市西青区看守所。后取保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天津市
案件描述
2017年10月4日,警方以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罪名刑事拘留姚丽娟,关押在天津市西青区看守所。后取保获释。

姚丽娟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