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兆存

杨兆存

宗教迫害受害者

POC_2022_00993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甘肃省 > 金昌市
  • 出生日期 1978-09-20 (47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基督教

个人简介

杨兆存,女,1978年9月20日出生,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基督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某基督教家庭聚会传道人。自2011年以来,因信仰基督教,并广泛组织信徒参与基督教学习、讲经、解经、敬拜等宗教活动而遭到当局严密监控。2016年3月5日,因与另一传道人王路路共同组织、参与一个约有40余人在场的基督教家庭聚会活动,被突然赶来的大批新疆昌吉市警方及宗教局人员围堵抓走,后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同年4月11日,被昌吉市检察院正式批捕,且被指控为“新疆昌吉教案”主犯,其组织的讲经、解经等活动涉嫌严重扰乱宗教管理秩序;2016年10月26日,其一行5人“新疆昌吉教案”在新疆昌吉市法院开庭受审;2017年4月18日,被新疆昌吉市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不服,表示上诉;后经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2021年3月4日,刑满释放。此前被羁押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3-05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昌吉市
案件描述
杨兆存因组织基督教学习、讲经、解经、敬拜等宗教活动,于2016年3月5日被抓走,后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同年4月11日被正式批捕。2017年4月18日,被新疆昌吉市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经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二审裁决,维持原判。2021年3月4日,刑满释放。

杨兆存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6-03-05
逮捕 2016-04-11
罪名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期
5 年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