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前

杨前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987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北海市 > 合浦县
  • 出生日期 1977-09-02 (48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杨前,1977年9月2日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人,北海市海城区高德开江村亚叉岭113号居民,维权访民。因其家中砖场遭北海市合浦县常乐镇当局强拆,使其遭受严重经济损失却不被赔偿,故其母、其弟及其本人于2018年5月前往常乐镇政府讨说法,后被以拆迁负责人不在为由临时推脱。2018年7月2日,合浦县警方突然闯入其家,在无出示任何有效证件的情况下将其及其母、弟以涉嫌“寻畔滋事罪”抓捕刑拘;8月10日,其母、弟被释放,转为监视居住,而其却在当天被合浦县警方转正式逮捕;在看守所前三个月里,其遭到严重酷刑虐待;审讯期间因拒不认罪,其下体私部被警员多次、长时间电击,致其生殖器严重受损,曾要求狱方治疗,但看守所不予理会;同时,狱方为迫其就范,还指使牢头狱霸、仓友殴打虐待和鸡奸,又在其饭菜里添加沙土,致其便血多个星期,对其戴大镣铐,使其手脚长时间无知觉。2018年11月26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法院以“寻畔滋事罪”秘密判处有期徒刑2年;2020年7月1日,刑满释放。此前被羁押于北海市合浦县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07-0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北海市 > 合浦县
案件描述
2018年7月2日,杨前被合浦县警方以涉嫌“寻畔滋事罪”抓捕刑拘;8月10日,被合浦县警方转正式逮捕。2018年11月26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法院以“寻畔滋事罪”秘密判处有期徒刑2年;2020年7月1日,刑满释放。

杨前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07-02
逮捕 2018-08-10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2 年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