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红

杨立红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986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黑龙江省 > 绥化市 > 兰西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杨立红,女,黑龙江省兰西县人,失地农民,维权访民。曾3次成功拦截两任中纪委书记马馼及黄树贤乘坐车辆,3次将案情传单成功投入中南海,2016年两会成功拦停人大代表车队,被北京及黑龙江兰西县多次以寻衅滋事罪名刑拘。2017年4月30日上午,杨立红在哈尔滨会展中心南门被一名女警抓捕,后被兰西县公安局警察带回,将其行政拘留10天,罪名是挠乱社会秩序。5月9日被以寻衅滋事罪转为刑事拘留,羁押于黑龙江兰西县看守所。后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4-30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黑龙江省 > 绥化市 > 兰西县
案件描述
2017年4月30日上午,杨立红在哈尔滨会展中心南门被抓捕,后被兰西县公安局警察带回,被行政拘留10天,罪名是挠乱社会秩序。5月9日被以寻衅滋事罪转为刑事拘留,羁押于黑龙江兰西县看守所。后获释。

杨立红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4-30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