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锦贞

杨锦贞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984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广东省 > 汕尾市 > 海丰县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杨锦贞,女,广东省海丰县人,乌坎村村民,维权代表。自2011年9月,因所在广东省海丰县乌坎村村民不满当局偷卖村民土地,获利9亿元且被村干部分摊,从而引发备受社会关注的乌坎事件,又因乌坎村民多次举行大规模和平游行示威,推行村民民主选举制度,并与警方数次对峙、出现大型反抗冲突,遂遭广东当局的疯狂镇压;其间,有70余人被抓、被通缉,其亦被广东当局定为“乌坎魏永汉、洪永忠等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公务,故意传播虚假资讯案”的积极参与者.2016年9月13日,被陆丰县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多种罪由拘捕,被关押在当地海丰县看守所;后又被陆丰县检察院正式批捕,指控其“未经申请而擅自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告诫后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属于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2016年12月17日,其案件在广东省海丰县法院开庭受审,至2016年12月26日,被广东省海丰县法院一审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多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期至2022年9月12日;其不服上诉,二审仍维持原判。2022年9月12日,刑满获释,此前服刑监狱不详。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9-13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广东省 > 汕尾市 > 海丰县
案件描述
2016年9月13日,杨锦贞被陆丰县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多种罪由拘捕,被关押在当地海丰县看守所。后又被陆丰县检察院正式批捕,指控其“未经申请而擅自举行集会、游行、示威”。2016年12月17日,其案件在广东省海丰县法院开庭受审,至2016年12月26日,被广东省海丰县法院一审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多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期至2022年9月12日;其不服上诉,二审仍维持原判。2022年9月12日,刑满获释。

杨锦贞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期
6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2-09-12
实际释放: 2022-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