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宏

杨宏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982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天津市 > 市辖区 > 南开区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杨宏,天津市南开区人,毕业于天津大学内燃机专业,法轮功学员。由于信仰法轮功,2000年10月,杨宏被劳教1年半,后又被加期1年半;2004年11月,天津市南开分局国保大队警察再次抓捕杨宏,并劳教1年。2015年3月2日,杨宏与妻子蒋雅晖在家中被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华苑新城派出所警方联手抓捕、抄家,当场搜走大量私人物品(含笔记本电脑、光盘刻录机、多台打印机等),后被以涉“邪教罪”逮捕。2016年1月8日,二人被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开庭受审。2017年8月11日,二人被南开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6年,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 :2021年3月1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03-0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天津市 > 市辖区 > 南开区
案件描述
2015年3月2日,杨宏与妻子蒋雅晖在家中被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华苑新城派出所警方联手抓捕、抄家,后被以涉“邪教罪”逮捕。2016年1月8日,二人被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开庭受审。2017年8月11日,二人被南开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6年,刑期至 :2021年3月1日。

杨宏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5-03-02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6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