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雅晖

蒋雅晖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981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天津市 > 市辖区 > 南开区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蒋雅晖,女,天津市南开区人,毕业于人民大学经贸专业,法轮功学员。于1996年起开始信仰法轮功,2006-08年曾被天津当局劳教2年。期间,曾因不放弃信仰而遭到酷刑虐待。2015年3月2日,蒋雅晖与她丈夫杨宏在家中被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华苑新城派出所警方联手抓捕、抄家,当场搜走大量私人物品(含笔记本电脑、光盘刻录机、多台打印机等),后被以涉“邪教罪”逮捕。2016年1月8日,二人被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开庭受审。2017年8月11日,夫妻二人仍各被南开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6年,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 2021年3月1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5-03-02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天津市 > 市辖区 > 南开区
案件描述
蒋雅晖于2015年3月2日被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华苑新城派出所警方联手抓捕、抄家,后被以涉“邪教罪”逮捕。2016年1月8日,天津市南开区法院开庭受审。2017年8月11日,蒋雅晖被南开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6年,刑期至 2021年3月1日。

蒋雅晖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6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