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春明

杨春明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980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重庆市 > 市辖区 > 渝北区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杨春明,重庆市人,民主维权公民。2018年8月11日,谭刚、赖见君、杨春明、钟武、潘日华5人被重庆市警方抓走,被控寻衅滋事的原因是他们所谓“威胁”、“恐吓”重庆渝北法院长周铁等人。2018年8月22日,其被重庆市渝北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18年9月14日,被渝北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正式批捕,控其因在推特上发推等,属于违法行为。2019年4月9日,其案被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移交至涪陵区法院;被羁押于重庆市涪陵区看守所。后被判刑1年,2019年8月刑满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08-1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重庆市 > 市辖区 > 渝北区
案件描述
2018年8月11日,杨春明被重庆市警方抓走。2018年8月22日,其被重庆市渝北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18年9月14日,被渝北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正式批捕,控其因在推特上发推等。2019年4月9日,其案被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移交至涪陵区法院;被判刑1年,2019年8月刑满获释。

杨春明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8-08-11
逮捕 2018-09-14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1 年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