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英芝

柴英芝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010

  • 当前状态 无新消息
  • 地区 河北省 > 唐山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柴英芝,女,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因在她和前夫董文奖的离婚官司中,董文奖和他表亲陈振朝联合买通异地汉沽区的法官造假判决转移资产,致柴英芝胜诉后没有分得本该分得的资产,被逼于2008年开始上访。 2015年10月16日,柴英芝与河北访民曹连生偷渡至台湾金门被抓,于2016年1月11日被台湾移民署遣送回国,12日分别回家。2016年3月4日下午,柴英芝去国家信访局上访,被唐山市路北区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之后被以同罪名逮捕。现关押于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3-0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未知
案件地区 河北省 > 唐山市
案件描述
因在她和前夫董文奖的离婚官司中,董文奖和他表亲陈振朝联合买通异地汉沽区的法官造假判决转移资产,致柴英芝胜诉后没有分得本该分得的资产,被逼于2008年开始上访。2015年10月16日,柴英芝与河北访民曹连生偷渡至台湾金门被抓,于2016年1月11日被台湾移民署遣送回国,12日分别回家。2016年3月4日下午,柴英芝去国家信访局上访,被唐山市路北区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之后被以同罪名逮捕。现关押于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柴英芝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事件时间线

  1. 刑事拘留

    因“寻衅滋事”被刑拘后逮捕

    2016年 柴英芝因「寻衅滋事罪」被刑拘
    寻衅滋事罪
  2. 释放/回家

    被遣返后回家

    无关联案件
  3. 转监/转押

    被台湾移民署遣送回国

    无关联案件
  4. 其他

    偷渡至台湾金门被抓

    无关联案件
  5. 请愿/联署

    因离婚官司资产纠纷被逼开始上访

    无关联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