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忠良

严忠良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976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浙江省 > 杭州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严忠良,杭州市人,维权人士。2018年两会期间,杭州市余杭区访民李全女、严忠良、严忠女三人在北京国家信访局正常信访时,被浙江驻京办截访并押回当地。2018年3月6日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直接刑拘,当天晚上,三人住所均遭到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抄家。2019年10月14日,被以敲诈勒索罪起诉的严忠良、李全女和严忠女三人被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2019年10月18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又对他们追加了新的罪名:寻衅滋事罪。2021年3月25日,严忠良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19年10月6日。严忠女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19年9月6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03-0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浙江省 > 杭州市
案件描述
2018年3月6日,严忠良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19年10月14日,被以敲诈勒索罪起诉的严忠良被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2019年10月18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又追加了新的罪名:寻衅滋事罪。2021年3月25日,严忠良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刑期至:2019年10月6日。

严忠良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1 年 7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19-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