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春凤

闫春凤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969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吉林省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无宗教信仰

个人简介

闫春凤,女,吉林省延边市人,维权访民。闫春凤一家的房屋在2010年被延边当局强拆,一家人从此走上了上访维权之路。2015年5月20日,闫春凤在庆安火车站举字牌要真相,质疑庆安火车站警察李乐斌枪击平民徐纯合命案、被庆安公安局2次拘留累加25天。期间,闫春凤多次被殴打,打人者有庆安警察,还有拘留所所长霍义斌和指导员,拘留所还指使在押人员殴打了闫春凤。2015年6月15日获释。2018年,闫春凤的父亲闫国忠在上访期间被多次截访、关押、殴打,在北京去世。2018年6月13日,闫春凤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吉林警方刑拘,并在2019年6月被延边州和龙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判刑3年,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21年6月12日。2021年6月出狱。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8-06-13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吉林省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案件描述
2018年6月13日,闫春凤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吉林警方刑拘,并在2019年6月被延边州和龙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的罪名判刑3年,关押地点不详,刑期至:2021年6月12日。2021年6月出狱。

闫春凤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3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1-06-12
实际释放: 20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