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新正

徐新正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964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辽宁省 > 大连市 > 普兰店区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徐新正,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维权访民。徐新正原是大连市普兰店区夹河镇卫生院在编事业单位职工。由于企业改制浪潮波及到卫生院,时任普兰店市市长的于胚鸿(普兰店区原为普兰店市)的亲属收购了该院。徐新正作为医院职工在没有得到安置和解除劳动合同,卫生院还拖欠他1.5万工资的情况下被不允许参加工作。徐新正认为这是时任普兰店市市长的于胚鸿以权谋私造成现在的局面,坚持上访举报,期间遭到9次拘留,一次判刑11个月的处罚。2017年3月1日午夜11点30分左右,大连市普兰店区唐家房街道派出所所长带人到徐新正在北京的租住地将他抓捕回大连,说有人举报他聚众闹事,2017年3月2日,徐新正就被普兰店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于普兰店区看守所。后取保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3-01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辽宁省 > 大连市 > 普兰店区
案件描述
2017年3月1日,徐新正被抓捕,2017年3月2日,徐新正就被普兰店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于普兰店区看守所。后取保获释。之前,徐新正曾一次判刑11个月的处罚。

徐新正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3-01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