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荣

赵丽荣

维权人士

POC_2022_00944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河北省 > 承德市 > 平泉市
  • 出生日期 1959-11-09 (66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满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赵丽荣,满族,1959年11月9日出生,河北省平泉县人,维权访民。曾因平泉县七沟镇豪德玻璃厂强占其耕地未获补偿而被迫上访多年,其姐妹三人(赵丽荣、赵丽红、赵丽娥)经常进京上访,为此曾屡遭当局的打压,其妹赵丽红因此被劳教1年,其本人及其另外一妹赵丽娥也被多次拘留;2015年4月18日、5月17日、6月4日,因其先后三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进行上访,曾被北京市西城分局府右街警方抓走训诫后送到马家楼关押,其中2015年6月5日被转交给平泉县警方以涉嫌“扰乱秩序”为由处以行政拘留10天。2016年3月6日,因再次在北京上访维权,被平泉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指控其被北京警方曾6次训诫;3月15日被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被羁押在河北省承德市看守所。2016年5月9日其案件在河北省平泉县法院开庭审理,6月29日被该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20年3月5日。2020年3月5日,刑满获释,此前羁押于河北省承德市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3-0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河北省 > 承德市 > 平泉市
案件描述
2016年3月6日,赵丽荣因再次在北京上访维权,被平泉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指控其被北京警方曾6次训诫;3月15日被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被羁押在河北省承德市看守所。2016年5月9日其案件在河北省平泉县法院开庭审理,6月29日被该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20年3月5日。2020年3月5日,刑满获释。

赵丽荣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6-03-06
逮捕 2016-03-15
罪名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刑期
4 年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0-03-05
实际释放: 2020-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