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江

赵国江

法轮功学员

POC_2022_00940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湖北省 > 襄阳市
  • 出生日期 N/A (N/A)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法轮功

个人简介

赵国江,湖北省襄樊市人,襄樊铁路客运段职工,法轮功学员。因信法轮功,早年曾被关押拘禁4次,2005年被判刑3年。2012年1月12日,赵国江被襄阳市樊城法院秘密判刑3年半,随后被送湖北省范家台监狱八监区服刑。2017年2月8日,因出狱后继续坚持信仰、宣传法轮功,又被襄阳樊城区柿铺派出所警方刑拘,家被查抄,被关押在襄阳市第二看守所。2018年3月1日,被襄阳市樊城法院再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4年6个月,罪名不详,关押在范家台监狱,刑期至:2021年8月7日。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7-02-08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湖北省 > 襄阳市
案件描述
赵国江于2017年2月8日被襄阳樊城区柿铺派出所警方刑拘,家被查抄,被关押在襄阳市第二看守所。2018年3月1日,被襄阳市樊城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刑4年6个月,关押在范家台监狱,刑期至:2021年8月7日。

赵国江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7-02-08
罪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期
4 年 6 月
释放信息
预期释放: 2021-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