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山

曹建山

人权捍卫者 活动人士

POC_2022_00006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江苏省 > 南通市 > 崇川区
  • 出生日期 1964-01-27 (62岁)
  • 性别 / 民族 男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未知

个人简介

曹建山,1964年1月27日出生,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八九学运亲历者,区人大代表参选者,民主维权公民,中国自由民主党筹委会申请人。大学时期,他曾于1989年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游行活动的纠察队队长。他曾先后三次参选南通市崇川区人大代表(2007、2011、2016年);2014年为争取修改《选举法》绝食13天;2015年筹建中国自由民主党;2016年就《选举法》违反《宪法》而起诉时任中共领导人习近平。因其活动,他屡遭打压:2017年六四期间被警方传唤、强绑于审讯椅审问并拘押数天;2017年10月因申请公开中国共产党注册信息等遭维稳打压;2018年被警方两次以涉嫌“诽谤罪”传唤。2019年3月,江苏盐城响水县发生化工厂爆炸事故。因官方迟迟不予公布死亡名单,曹建山为求真相,于4月1日向江苏省政府递交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事故信息。此举遭当局报复打压。2019年4月16日,他被南通市崇川区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以同罪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个月。之后他获取保候审一年,但据称仍受监控,被禁言发声。他此前被羁押于江苏省南通市看守所。网页最新情况显示其已获释。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9-04-16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江苏省 > 南通市
案件描述
因就江苏响水3.21化工厂爆炸事故向江苏省政府递交资讯公开申请书,2019年4月16日,被南通市崇川区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拘;同年5月16日,又被以同罪由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个月;后虽获取保候审一年,但至今仍受监控,被禁言发声。此前被羁押于江苏省南通市看守所。

曹建山 在本案中的情况

罪名
诽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事件时间线

  1.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个月

    2019年 曹建山因「诽谤罪」被刑拘
  2. 刑事拘留

    被南通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拘

    2019年 曹建山因「诽谤罪」被刑拘
    诽谤罪
  3. 请愿/联署

    就响水3.21化工厂爆炸事故递交资讯公开申请书

    2019年 曹建山因「诽谤罪」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