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侠

赵春侠

POC_2022_00937

  • 当前状态 获释
  • 地区 辽宁省 > 辽阳市
  • 出生日期 1965-04-08 (61岁)
  • 性别 / 民族 女性 / 汉族
  • 宗教信仰 基督教

个人简介

赵春侠,女,1965年4月8日出生,辽宁省辽阳市人,基督徒,基督教朝光教会会计。基督教朝光教会虽然属于政府管控下的“三自教会”管理,但随着政府加大对宗教信仰打击力度,其所在教会亦遭致当局打压。2016年5月14日,其被辽阳市太子河区警方突然抓捕、刑拘;同年6月8日,被辽阳市太子河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正式批捕,且被指控在2011年4月—2016年5月期间,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以“基督教朝光教会”便利店名义购进、卖出海外相关非法宗教出版物,涉及金额49余万元,属于非法买卖行为;2017年2月22日,被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重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万元;2021年5月13日,刑满释放。此前仍被羁押于辽宁省辽阳市看守所。

案件记录

案件开始日期 2016-05-14
程序类型 刑事程序
案件状态 已结束
案件地区 辽宁省 > 辽阳市
案件描述
2016年5月14日,赵春霞被辽阳市太子河区警方突然抓捕、刑拘;同年6月8日,被辽阳市太子河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正式批捕。2017年2月22日,被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重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万元。2021年5月13日,刑满释放。

赵春侠 在本案中的情况

首次被带走 2016-05-14
逮捕 2016-06-08
罪名
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编 分则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期
5 年
附加刑
罚金: ¥70,000.00
释放信息
实际释放: 2021-05-13